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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肥东县制造业企业奖励优惠政策(总共12条)

文字:[大][中][小] 2021-12-21  浏览次数:2022

肥东县制造业企业奖励优惠政策来啦!总共12条,下面是全部政策内容,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其中某条政策,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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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工业投资项目入库入统。对年度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工业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标准不重复享受。

 

2. 鼓励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对获得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3.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年度实际投资额500-1000万元,且新购置生产性设备价格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补助;对已认定的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等技改项目,按15%给予补助;对工厂整体智能化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给予补助。对年度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化工、建材、造纸、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传统产业,实际投资额500—1000万元,且新购置生产性设备价格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备案(核准)后按设备实际购置价格的5%给予补助。

(2)对经备案(核准)符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导向的粮油加工企业,研发或扩大粮油深加工、绿色加工产品(含“中国好粮油"产品)种类或产能,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实际投资额100—1000万元,且新购置生产性设备价格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补助。

(3)对获得合肥市奖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市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提升。

(l)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

(2)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品牌示范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徵省重点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4)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和新认定为安黴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标准认证。对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当年新通过实施IATF16949标准认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022000认证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7)鼓励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IRIS)认证或轨道车辆焊接体系(EN15085)认证的企业,每获得一个认证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企业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的企业,分别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补助。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的最高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1:1配套奖励。

 

5.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1)鼓励企业数字化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上云赋能。对当年接受安徽省、合肥市经信部门确定的企业上云服务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且成功上云的工业企业,经审核认定后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补。

 

6.鼓励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1)产值贡献奖。对当年产值、增幅分别达亿元和20%以上、2亿元和15%以上、3亿元和12%以上、5亿元和10%以上,且实现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增量每上一个亿元台阶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家电企业总部将更多新增订单安排到肥东基地,每新增1000万元订单给予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给予奖励。节能项目竣工后年节能量大于100吨且小于300吨标准煤的,按4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节水项目竣工后年节水量大于1万蛆且小于5万按5元/S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省、市、县级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研发,对当年新进入国家、省、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应用推广目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推广光优应用。对提供屋顶资源且当年(或一年期内)成功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在100KW-1MW.1MW(含1MW)以上的屋顶产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4)支持绿色发展体系建设。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5)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和安全相关要求,主动申请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

 

8.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和开拓市场。

(1)鼓励企业人才和智力引进。对当年新引进高级工程师或硕士学历以上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基金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4万元/人年标准补助。

 

(2)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对当年自主培养中、高级技师证书人才,且取得证书后在我县缴纳社保基金满一年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

 

(3)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培训。对与知名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下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支付培训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与知名咨询公司签订精益对标等改进管理成本合同和与专业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参加EMBA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按学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4) 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市级以上政府要求组织的境内外培育型国际性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参展摊位费及特装费的10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县政府安排参加工业类制产叫展览会的工业企业,按参展摊位费及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

 

9.引导产业集聚。鼓励产业间协作配套。支持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建立产业集群,对装备制造、电工电气、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主机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当年在无关联资产的工业企业配套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按配套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0.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双创”平台建设。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或服务团队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级以上双创大赛获奖项目入驻经省、市经信局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且符合我县重点扶持产业的小微工业企业,按30%房租费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安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平安企业”,择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规当年产值超亿元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与“产值贡献奖”不重复享受。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新增规模(含扩大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竣工面积给予32元/廿一次性奖励。

 

12.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贴息补助。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期以周年计算),单个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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