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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了2021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和评价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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