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经开区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2-23  浏览次数:1139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2〕3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安徽省三重一创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报类别

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事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因政策实施期限,申报项目应为以往年度(2020、2021年)已支持且未达补助标准上限的项目。

(二)请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1〕238号)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市级资金奖补的,若本次申报获得省“三重一创”政策支持,已获得市级资金奖补视作省“三重一创”政策资金市级共担部分,市级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材料第9条“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需提供购置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2),同时提供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附件。

(二)企业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批次:2022年),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开发区联络人。

(三)县区审核。请有关企业对照《实施细则》,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填写申报资料。

(四)汇总上报。请有关企业于2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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