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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时间条件及流程类型补充申报等内容,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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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合科〔2022〕17号)”中的部分条款需要提交的材料作出如下调整:
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条件流程
(一)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将申报材料中“(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财政系统内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调整为“(2)企业盖章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二)政策第5条:培育高成长企业
1. 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将申报材料中“(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财政系统内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调整为“(1)企业盖章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