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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经开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补贴、条件材料等内容汇总如下,该项目所剩时间不多,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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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流程时间
1.政策第1条提升创新能力,拟申报项目应符合《2022年度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该条款申报材料所需的研发费用明细应列出项目所有研发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明细和计划发生费用明细。
2.政策第2条建设支撑平台,拟申报平台应参考《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附件3),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附件5)。本政策条款涉及到的两个子条款请一并申报。申报单位暂不需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3.政策第3条支持项目建设,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附件4),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附件6)。
4.政策第4条推进应用示范,该申报主体为应用方和建设方联合申报,其中以应用方为主,应用场景需在合肥市内。
5.已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认真审核确认,并出具资金审核意见(统一附于行文后)。申报材料电子光盘按照事项分类刻录(一式两份),请于3月7日(周一)前将正式行文纸质版及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合肥经开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及补贴奖励
一、提升创新能力
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
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500 万元。
1. 申报条件:
(1) 属于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
(2) 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外或区域领先水平;
(3) 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应包含资金审核意见,下同)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 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研发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相关要求归类汇总)。
(3)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500 万元。
二、建设支撑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 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 3 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
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 300 万元、
200 万元、100 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一)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1.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
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 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 准。
2. 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
(2) 申报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二)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给予 分档奖励。
1.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在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
(2) 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 平台运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机构、协会 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
3. 支持方式:
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 300 万
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三、支持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补助,省、市
(县)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2000 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导向目录内的相关项目落户。
1. 申报条件:
(1) 项目符合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支持方向。
(2) 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 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 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明细等。
(4)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 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
行划款凭证等。
3. 支持方式:
(1)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2000 万元。
(2)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推进应用示范
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 10 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 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
1. 申报条件:
(1) 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
(2) 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3) 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2.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 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 省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3)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 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 行划款凭证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 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 分担(省与皖北地区 7:3 分担),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