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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培育壮大五大主导产业,实现产业立区,《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瑶海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瑶发〔2021〕1号),真正将服务企业发展落到实处,现就2021年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该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与2021年瑶海高质量发展政策重复条款不再重复申报)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基本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表,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实施细则要求。
四、申报、审核程序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街、镇、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细则要求进行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属地意见后),报送至各政策执行部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瑶海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瑶发〔2021〕1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1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望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抓紧时间,提交材料至各政策执行部门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3月28日17:30。
瑶海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加快物联网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第1条、第3条、第8条-第12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表;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第6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诺书;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一)政策第1条: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领域世界500强、国内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企业在瑶海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区域总部或生产研发中心的,自项目启动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领域世界500强、国内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企业在瑶海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建设区域总部或生产研发中心的。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领域世界500强、国内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企业证明材料;
3、瑶海区相关职能部门立项文件;
4、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自项目启动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相关经费投入明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政策第3条:对于入驻瑶海区产业平台(合肥物联网产业园、瑶海都市科技园、安徽尚荣大健康产业园)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信息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2000平方米以下(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未享受“一事一议” 政策,并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入驻瑶海区产业平台(合肥物联网产业园、瑶海都市科技园、安徽尚荣大健康产业园)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信息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当年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信息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文件;
3、入驻合肥物联网产业园、瑶海都市科技园、安徽尚荣大健康产业园的入驻协议及租赁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政策第6条: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主体管理团队;2.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主体管理团队;3.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管理团队。4.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主体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认定、备案批文。
(四)政策第8条: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资质能力建设。对瑶海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的,每家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获得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当年新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政策第9条: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全国“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按省市区不重复奖补原则,对当年新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给予企业发生的“专、精、特、新”综合评估和指导费用一定比例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生产的核心设备,优先推荐“安徽工业精品”宣传。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当年新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省市区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3、开展对标诊断的企业需提供经瑶海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材料;
4、对标诊断相关费用明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政策第10条: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5G通信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
申报条件:承担国家5G通信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相关经费投入明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政策第11条: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云VR/AR、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个人AI辅助、智慧城市等场景应用。对于获得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授牌,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重点是运用5G技术在云VR/AR、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个人AI辅助、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融合应用示范;获得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授牌,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
申报材料:
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
1、申报通用材料;
2、应用示范项目证明材料;
3、购置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清单、购置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及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
1、申报通用材料;
2、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等)、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八)政策第12条: 支持重点5G产业应用。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北斗”等重点产业应用,对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省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市政策不重复原则,市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1、3、6条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以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第3条区级财力贡献主体为平台)。
二、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表;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7条:支持壮大龙头企业。对限上商贸单位零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净增加0.5亿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上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零售额3-5亿元,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
2、年零售额较上年增加0.5亿元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年零售额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2021年瑶海区限上社消零平均增速为10.2%)。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二)政策第8条:引导企业提档升级。加大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扶持一批中小商贸企业、成长性好的个体商户“小升限”。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个体经营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电商园区内每新增5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每家年零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给予企业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1、2021年首次入统的限上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积极推荐在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电商园区内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5家以上,每家年零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入统的运营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运营管理团队申报需提供运营管理单位当年每新增5家首次入统限上单位相关证明(需属地审核盖章)。
(三)政策第10条:开展促消费活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丰富“时尚节、美食节、购物节、直播节”等活动内容,持续打造“瑶海乐购惠”品牌。积极培育数字娱乐、直播带货等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引导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更新,繁荣活跃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优惠让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全年举办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限上商贸业企业;
2、2021年举办促销活动不少于5场,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3、企业全年举办不少于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场活动计划方案、三张实景照片,活动时间及实施门店、场次,促消费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2021年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等。
(四)政策第12条:推进专业市场转型。坚持区街联动、以街为主,采取关停退出、整合优化、做强做精、改造提升、业态转型、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对完成专业市场软硬件改造并正式营业的,按实际改造商业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单个专业市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专业市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对于专业市场新建的信息化平台,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开发运营费用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为瑶海区辖区在统的专业市场管理方;
2、已报区政府批准且立项的改造项目,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且正式营业的。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专业市场建设和装修改造照片、平面图、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正常营业照片;
3、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合同或协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政策第14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对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新零售,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限上单位,且网络零售额占其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已纳入统计部门限上商贸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
2、2021年限上零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7条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以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
三、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1、申请表;2、承诺书;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
(一)政策第3条:对当年核准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核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3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政策第7条:对建筑企业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7条第三款“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市级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政策第8条: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8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招标文件;3、项目中标通知书;4、合同;5、应用BIM技术证明;6、获市级奖补证明。
(四)政策第9条: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9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第一款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招标文件;3、项目中标通知书;4、合同;5、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评审证明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6、获市级奖补证明。
第二款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证书和标志;3、获市级奖补证明。
(五)政策第10条:对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李春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10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获奖证书或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政策第13条: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企业迁入或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13条第二款“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第三款“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规定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迁入时的资质证书。
(七)政策第16条: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区内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我区建筑企业。按分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40%,给予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符合第16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3、当年项目合同进度款发票。
(八)政策第17条:鼓励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按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20%,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第17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项目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4、当年项目合同进度款发票。
(九)政策第18条:鼓励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反馈我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同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第18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项目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合同首页、体现合同金额页、盖章页);4、联合体协议书;5、联合体成员承揽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3、13、16、17、18条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以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
(三)本细则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表;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产值、文化企业数量及占比等均需提供截止2021年底数据。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2条: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条件:每培育一家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或新引进一家迁入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园区最高奖补100万元。
申报材料:此条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申报。1、申报通用材料;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3、规上(限上)企业提供2021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上市企业提供上市相关核准材料;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政策第3条: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申报条件:入驻文化产业园的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运营管理单位增加2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此条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申报。1、申报通用材料;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包括运营单位、入驻的优质文化企业);3、入驻企业提供2021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园区文化企业数(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与总量比例超过60%的相关证明材料;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入驻的优质文化企业);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政策第6条:支持影视业发展。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登记注册存续超过3年的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含电影动画片)、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并拥有影视作品著作权。
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票房收入超过10000万元的,按照票房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合肥题材的影视作品在奖补总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国际上获奖,仅指:奥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纳、上海国际电影节四个国际A类电影节。
电视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不限时段)或两个省级卫视重要时段(19:30-22:00)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电视动画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纪录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电视动画片、纪录片每集时长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计算集数;每集不满30分钟的,按照播出总时长除以30分钟取整(四舍五入)计算集数。单部电视剧、纪录片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部动画片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跨年播出的,可在首播当年申请也可在播出完成当年申请,且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公映: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电影拍摄制作备案表、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5、电影获奖:公映许可证、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6、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原件(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7、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应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著作权法律文本、合同等;8、影视作品完整播出视频,其中院线电影播出视频需包含龙标,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播出视频须包含台标;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政策第7条:支持动漫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登记注册存续超过3年的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等国家扶持计划。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获得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韩国汉城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每部动漫网游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动漫: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网游: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4、相关文件或证书;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政策第9条:支持服装设计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新注册原创品牌并实际运行的企业,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4、原创品牌申请专利证明材料;5、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6、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政策第10条:鼓励本区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本区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需于2021年内建成,且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3、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4、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政策第11条:支持演艺文化发展。
申报条件: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当年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承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4、提供该舞台剧在瑶海区演出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证明(30场以上);5、项目负责人和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6、剧本或策划脚本;7、证明该舞台剧属于原创相关材料;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八)政策第12条: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申报条件: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民营院团全年商业演出综合水平、原创剧目能力、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考评,评选出年度优秀民营院团(优秀院团数量不超过参评院团总数的20%),给予每个优秀民营院团2万元补贴。
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在瑶海区域内注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正常经营规范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民营院团的年度考评结果;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九)政策第13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申报单位拥有项目的知识产权,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实际已投资不低于400万。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4、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5、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6、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用工合同或服务合同,签订用工合同的需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个月);7、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9、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10、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4条: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实际已投资固定资产资金达到800万元以上。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实际已投资固定资产资金16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项目。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的项目优先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场馆等设施建设不予支持。
其中:
文化创意街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街区内文化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且文化企业的年度总产值应占街区的6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文化创意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以独栋的楼宇或连续整层写字楼作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消防、环保、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2021年已集聚2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面积占可出租面积的60%以上、入驻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60%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旅游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镇规划建筑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文化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良好,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验收时须通过3A景区认定;公共设施完善,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景区项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规划要求,已通过景观质量评定,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具有明显提升景区质量价值潜质;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景区各项系统建设、运行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3A级旅游景区必备条件,验收时须通过3A级旅游景区评定。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4、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6、申报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9、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10、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一)政策第17条:支持文创企业、文创类商协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文博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性文博展会应具备较高的创新性、权威性和参与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企业参加展会的证明材料(邀请函、通知、机票住宿发票等,国际性文博展会相关介绍和方案,报名资料截图等);3、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4、展会(活动)贸易成交额、活动现场的照片、视频资料;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二)政策第18条:支持承办大型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全国、省级文创大赛、文体旅游等有较大影响的线下文创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其中,国际活动有5个以上国家(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全国性活动有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省级活动有10个以上地市(含10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备案申请,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出具备案通知书。活动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合格的按照承办企业活动总经费支出50%给予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20万、1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活动举办期间,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2、国际活动需提供5个以上国家(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全国性活动需提供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省级活动需提供10个以上地市(含10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4、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5、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6、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同时依法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本政策中涉及的项目第三方中介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需由附件4中的中介机构出具。
(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3、9、13、14条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以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第2条区级财力贡献主体为园区或楼宇)。
五、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申报表;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单位,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贡献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符合入驻要求的大健康企业,在运营前两年、年度财力贡献收入达到5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2021年度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2条: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且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健康企业(包括临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健康体检,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疗器械,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2021年度完税证明;3、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政策第3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基地。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4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二级医院升级三级医院标准。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7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具有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瑶海区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并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GLP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8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瑶海区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企业提供服务,年度贡献财政收入达到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2021年度完税证明。
(七)政策第9条:支持注册认证。
申报条件:企业取得首个国内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取得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产品入选优秀国产设备名录的企业。从事三类医疗器械及关键材料、零部件研发并通过GMP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3、入选优秀国产设备名录的文件等证明材料;4、GMP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10条:支持注册认证。
申报条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瑶海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瑶海区。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九)政策第11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公共研发平台的新增项目。
申报材料:1、申报通用材料;2、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3、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公共研发平台的新增项目文件、设备采购发票等证明材料。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1、2、8条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以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