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5/18  浏览次数:1112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3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核心技术研发;

3.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符合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门槛的,优先推荐申请;年用电费超过30万元的,择优按照实际费用的30%进行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1.经审核确定的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

2.提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设备年用电费用超过30万元;

3.平台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平台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和内容,平台提供服务的情况,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月度用电费用清单、电费发票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独立计量用电的证明材料,非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平台用电费用占总电费的比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核心技术研发。择优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等投入的3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且技术水平领先;

2.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3.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业发展前景,国内外同行竞争者分布及发展情况,上下游产业链,未来发展趋势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背景,关键共性技术情况,项目内容及任务,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情况,项目产品和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键核心产业化技术研发、核心产业化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形象进度,人才团队建设,研发产业化成果等。

5.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开工建设材料等。

6.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产品研发、研发设备购置、样机试制、检验检测及项目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

8.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线上经济的创新研发、数据、算力及检测等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类别1)。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类别2)。

1.申报类别1:

申报条件:

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线上经济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平台总投入及建设规模,平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特别是平台服务线上经济领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共性资源和技术服务支持情况),平台在线上经济领域的作用(或解决的问题)、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平台建设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平台涉及的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支持等。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和检验检测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2.申报类别2:

申报条件:

(1)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线上经济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且上一自然年度平台已实际投入运营并开展了第三方服务工作;

(2)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平台运营情况,包括平台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状况等。

(5)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同类扶持政策承诺。

三、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6)。

(二)企业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联络人。

(三)县区审核。请有关县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对照《实施细则》,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同时,对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有效期内)进行审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均需核查),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汇总上报。请有关县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电子光盘,并于5月31日(周二)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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