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南陵县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9  浏览次数:822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2021〕150号)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渔〔2021〕110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南陵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08万元。为指导实施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计划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70万元)

1.支持对象

重点对池塘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在我县区域内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和家庭农场进行适当补助。优先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高的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

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积极推广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引领性技术,探索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治理模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项目建设和示范带动,当年池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率提高10个百分点。

3.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专项资金7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建设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水产种业能力建设(25万元)

1.支持对象

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省级水产良种场。

2.建设内容

推进省级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

3.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专项资金25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水产生态健康养殖(105万元)

1.支持对象

在我县区域内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全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

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

3.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专项资金105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

(1)工厂化养殖,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购置水电设施、监测监控、检疫检测、尾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补助总额25万元;

(2)圈养桶式养殖,要求配备增氧、水监测等设施设备,补助总额50万元;

(3)流水槽循环水养殖,要求配备增氧、排污等设施设备,补助总额3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投入,不得用于苗种、饲料和药品等生产性投入。

(四)渔业资源养护(8万元)

1.支持对象。支持县养殖业服务中心完成全国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和开展长江渔文化资源普查工作任务。

2.实施内容。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和长江渔文化资源普查工作。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其中直接补助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和长江渔文化资源普查经费6万元(籍山、弋江、许镇各1万元,三里、工山、何湾、家发、烟墩各0.6万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经费2万元(县养殖业服务中心)。

二、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编报项目申报财政标准文本(直补项目除外),各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经镇政府审定盖章后,将文本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县养殖业服务中心。

(二)竞争立项。县养殖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需竞争立项的项目组织事先审查、现场察看、专家评审确定,评定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审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有关事项

1.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需填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四份,附营业执照、养殖证或承包合同、征信证明等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平面设计图、项目工程预算。

3.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县养殖业服务中心,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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