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9  浏览次数:1395

按照《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两强一增”行动)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指南如下:

项目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专项行动部署,支持特色农机研

制补短板行动,引导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农机研发企业及 59 项短板弱项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二、项目申报

(一)企业条件。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生产企业,有新产品专利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立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资质

审核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立项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执行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售后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

2.研发推广的新产品介绍、主要功能参数设计及产品的专利权属等,产品应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或原始创新的新装备新技术,具有创新性、专用性、先进性、适用性。

3.产品销售价格、市场应用场景、申请补助金额及绩效目标5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立项

(一)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企业立项申报材料,实地评价申报企业在我省的生产规模、售后服务能力和企业信誉

等情况是否具备项目执行条件且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资质审核报告。

资质审核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企业资质的审核结果。

2.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每项产品不超过 50 万元。

(二)省级评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整理汇总项目申报材料,

连同资质审核报告于 6 月 15 日前一同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立项并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立项批复。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

企业新产品出具立项批复。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完成时限、资金量及绩效目标。

四、验收结算

(一)验收申请。项目按时限完成,执行单位可主动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除项目实施情况、绩效指

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外,还应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推广鉴定、自愿性认证)报告。尚未取得相关报告的,可以提前申请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实地验证,并出具实地验证结果。

(二)项目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三)资金结算。验收通过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 30 日内完成资金结算。

五、项目评价

(一)风险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发现支持研发推广的企业新产品存在重大政策风险或产品存在明

显技术缺陷的,应立即终止项目,停止资金结算,并立即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二)项目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整理归档项目材料,于年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年度总结。

(三)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绩效指标及各市项目实施总结,系统评价项目整体完成情况,

并根据需要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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