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科技项目通知

黄山市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20  浏览次数:973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新机,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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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紧紧抓住支撑各主要指标的实物工作量,形成落实闭环并分层分级,加密调度频次,有效解决困难问题。落实《黄山市推进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工作方案》,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做好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监测调度,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发展、管行业就要管投资”工作责任。强化九大新兴产业专班推进机制,跨部门、跨领域协同作战,分类推进、协调解决产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财政政策
3.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及省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第一时间下达对下转移支付,加强预算执行数据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出进度慢等问题,跟踪督导重点项目实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6月底前下达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新安江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等重点项目资金,对其中论证成熟的项目先期施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6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助企纾困政策资金兑现。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6月底前,将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收回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单独调拨、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6月底前完成年度已下达新增专项债剩余额度的发行工作。压紧压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开展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支出“百日攻坚”,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实行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滚动储备,密切跟踪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动向,做好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资金需求达到本地区专项债券额度的2倍以上。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完善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力争2022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放款规模达到6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到0.7%以下,同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予以补足。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2022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提高0.5倍,新增担保用于支持疫情期间特困行业贷款担保。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供应商提交发票至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符合条件的区县,应将大型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8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在黄就业人员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按8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范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中可查询到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金融政策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旅游客运司机、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旅游客运司机、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开通贷款咨询热线,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运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鼓励各地参照执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最新政策部署,将我市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比例由1%提升至2%。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用活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大型银行、城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市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比增长50%。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会,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确保2个工作日内融资需求响应率达到100%,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审查结果。2022年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撮合融资服务50亿元。指导银行机构完善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帮助尽快具备申报条件。按照“批量推荐、分级评估、协同授信、贷投联动”模式,逐步建立科创企业投商行批量化金融服务新模式。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对接活动,提高“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4.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政策性银行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争取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应急和战略设施、重大科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补短板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优秀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建立金融行业“赛马”机制,修订政府性金融资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值在财政性资金、非标专项债金融服务商选择、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存款理财资金和重大融资项目招标等政府性金融资源配置的评定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分洪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建设。开工建设歙县郑家溪、休宁县琅源河、黟县龙川河等5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实施黄山区麻川河三口湘潭段、歙县扬之河新管至牌头段、祁门县公信河梅溪河赤岭段等1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力争全年新开工重点水利项目6个,全年完成水利项目建设投资3.7亿元以上。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提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00亿元。加快推进池黄铁路项目建设,确保昌景黄铁路年底建成通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市域旅游铁路T1线,加快杭临绩(黄)铁路、黄衢铁路前期工作,积极申请专项债券作为未建铁路项目资本金。加快推进德上高速池祁段、黄千高速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建成通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德上高速祁门至皖赣界段、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徽杭高速杞梓里互通立交工程、S42黄祁高速祁门西出口道路连接项目,加快北外环高速、徽州区至黟县高速、黄山区至祁门县高速前期工作。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全年实施县乡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0公里以上、实施村道安全防护工程156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8座。
17.推动实施一批生态能源项目。加快新增中央预算内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尽快启动一批水、大气等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有效投资。加快推进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建设,确保黄山区三口镇和歙县沿江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年底前完工。加快黄山金桥220kV输变电工程、岩寺110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等能源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6月底前竣工,池黄高铁黄山220kV黄山西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年底前开工建设。压减抽蓄电站和光伏发电前期工作时间,力争6月底前休宁里庄抽水蓄能电站完成预可研。着力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加快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徽州—休宁天然气管线部分建成。
18.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更新,精准推进“微改造,精提升”,将排水工程、绿化提升、城市燃气管网改造、停车泊位改造等分批整合,打造一批工程包;引入社会资本推进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动地下各类管线入廊。完善管线入廊有偿使用付费机制,支持采取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今明两年力争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6公里,新投入运营6.6公里。
19.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进园区“标准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储备计划,确保重大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标准地”供地。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快5G基站、数据通道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鼓励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孵化器。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全面梳理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采取REITs、PPP、交易处置、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兼并重组、提高项目收益水平等方式盘活。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2022年新组建市技术创新中心3家。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开展转化、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2022年安排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三重一创”新建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专项支持计划。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确保引进亿元以上招商项目140个。
21.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确保项目“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对列入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当场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承诺审批。对园区工业项目和简易低风险项目,提前开展规划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工作,做到“拿地即开工”。
2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依法查处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升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5家以上,新增上云企业200家以上。发挥好“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作用,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加强5G场景应用示范试点建设,新建5G基站及配套设施800个,2022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6家以上。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屯溪区、歙县等有条件地方开展平台经济相关主题的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建设,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
23.提振消费需求。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6月份完成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发放,同步组织汽车、家电等销售企业6月份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
24.促进文旅消费。8月底前,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参照执行。6月10日前推出300万元文旅消费券。围绕高铁团队、会议组织、研学旅行等出台专项营销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优化进入我市政策,每周发布疫情旅游城市“白名单”,对“白名单”地区取消跨省旅游团队来黄旅游不合理限制。组织旅行社赴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客源地区城市开展点对点旅游推介活动。从6月开始有序组织开展市内职工疗休养活动;结合“安徽人游安徽”,组织省内职工来黄开展疗休养。
五、促产业生产政策
25.全力促进工业生产。开展工业强基补短板“四化”改造工作,滚动实施150个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完成“机器换人”项目100个,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发挥好已下达的46个国家和省级奖补项目资金作用,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实现投产达产,年内再争取一批国家及省资金支持项目,力争上半年新增竣工工业项目60个以上,全年竣工120个以上。动态调整入规企业培育库,对拟入规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培育,力争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8户。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计划,梯度化培育优质企业群体,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家左右、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3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左右。对2022年工业产值全市前20名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26.全力促进建筑业发展。对2022年产值入统达5亿元及以上或年度纳税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同级财政给予补助支持。市内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揽的工程项目年度营收达1亿元及以上的,同级财政按其比例给予补助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将施工业务依法发包给市内建筑业企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拨付监管资金或降低监管资金的留存比例。对新引进年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优先保障总部办公、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且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可申请信用加分。对2022年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及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获得“鲁班奖”、“AAA”工地、“黄山杯”“迎客松杯”“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给予奖励补助,由同级财政按年度负责。央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依申请赋予1项市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27.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实施对房地产业包容审慎监管。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合理顺延交房期限,但顺延期限不超过2个月。适当放宽开发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自动延期2个月。
28.全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2年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营收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要求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9.全力保粮食生产安全。用好用足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加快1.8万亩撂荒地整治利用,完成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6.5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5.7亿斤以上。稳固生猪产能,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畜禽种质资源基地建设。对2022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高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对2022年新增贷款500万元以上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确保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破坏粮食作物防控工作,将野生动物破坏粮食作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全力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粮价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市内粮食储备和加工企业发展。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0.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 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等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31.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全面落实国家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政策,以及省、市房租减免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比照执行。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32.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落实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给予补贴。针对导游员等文旅困难群体,开展乡村振兴短视频直播暨“乡村推介官”特训营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导游员转行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列入省服务业专项贷款备选企业库,让更多企业获得免除抵质押贷款。设立市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设立,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落实疫情管控要求,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一对一”帮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客货运临时补贴政策,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和快递物流园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3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谋划建设市级冷链物流基地,在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布局建设物流集配中心,积极争创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争取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4A级以上网络货运企业以及国家五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入推进徽州现代物流园等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继续争创第二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畅通宁波海铁联运通道,常态化运行中欧中亚班列,加快建设集装箱办理站,对年度发送集装箱标箱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一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谋划推进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3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对投资数额大,带动性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审批、用地、能耗、融资、进口设备减税免税绿色通道。借助黄山发展大会、中国(黄山)新安医学发展大会等重大平台和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外资双招双引。支持各地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外资项目落地。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在我市落实“跨国公司准入门槛降低”“外债模式调整”“外债错币种提款”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全力做好为企服务工作,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提高缴存职工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的购买能力,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3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好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度培育1380人。
39.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进就业促进、“新徽菜·名徽厨”、老年助餐服务等10项“暖民心”行动,6月底前印发方案,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用好各级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按规定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增长不低于4.5%,7月1日前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
40.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共同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大稳经济、明预期、增信心、促落实政策宣传和舆论支持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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