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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奖补7类,《政策》主要包括夯实网络基础、培育产业生态、促进行业应用、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共十类政策措施关于安徽省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奖补的内容,想要申报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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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奖补:
一、鼓励技术创新。
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5%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支持企业加大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对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云VR/AR、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个人AI辅助、智慧城市等场景应用,开发5G应用软件、控制系统、服务平台软件等,并根据用户总量、市场规模、技术创新水平等,优选一批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聚焦5G需求,面向5G不同垂直行业的应用场景,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按照产品首年度销售收入规模、技术创新水平等,每年优选一批产品,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的20%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鼓励5G配套产业发展,对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优先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并优先纳入我省“精品安徽”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应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订购产品,支持需求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省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5G相关产品,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支持服务平台创建。
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对基地关键研发、生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和园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等,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上述平台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等,搭建5G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产业生态构建。
支持引资引智,鼓励各市引进建设5G产业链,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鼓励5G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200万、50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到1亿元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5000万元,年增幅超过50%的5G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壮大5G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企业发展,支持省内半导体企业布局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5G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对新建或在建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推动省级(含)以上产业园区加快实现5G信号高质量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产业园。对于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年增长30%以上的园区,根据其规模、增速、投资强度及经济贡献等因素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奖补。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或龙头企业建设5G类孵化培育平台,依据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孵化毕业企业、融资等情况,对基于5G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推进产业升级。
建设5G应用示范园区。优先保障园区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以及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重点5G产业应用。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车联网”“5G+能源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应用,培植5G应用重点支撑产业链,对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财政厅负责)
大力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每年优选一批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进入国家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加快提升超高清视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上一年度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负责)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应用5G技术发展新型生产模式,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制造强省工业强基设备补助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推广5G全域化应用。
加速“5G+”步伐,做大做强5G需求侧。积极推广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数字园区、智慧机场、智慧安防、智慧电网、智慧社区、智慧农业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省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本行业的广泛应用。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名义,每年推出一批“5G应用之星”项目,加强宣传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安徽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5G+”应用相关管理规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民航安徽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强化智力支撑。
将5G人才列入全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畅通与国内外顶尖人才对接渠道,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5G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每年优选一批在5G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着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5G人才,建设人才实训基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统筹高校发展资金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开设5G相关专业,择优开展重点专业建设,搭建相关研究实验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支持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5G人才,鼓励各地积极制定5G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积极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担保集团负责)
七、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政策资金,对5G发展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5G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示范、创新载体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5G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声谷、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机器人、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现有政策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5G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积极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作用,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发行债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