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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补贴!武汉市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7/20  浏览次数:834

武汉市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补助政策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想申报的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企业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武汉市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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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补助: 
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地方财政贡献额是指企业在上一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汇算清缴完毕后(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我市及各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具体额度以市税务部门核算数据为准。
武汉市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市。
(二)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企业和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企业区块链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10项,其中有效期内已授权的不少于2项。
(四)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区块链业务收入(包括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区块链产品测试、培训等业务收入,不含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收入)占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2021年度区块链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武汉市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流程:
(一)各区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转发申报通知,积极组织区块链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武汉市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2022年8月2日前提交至区经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于2022年8月5日前将企业申请书和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四)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市区块链重点企业培育库。对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入库企业,按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附:武汉市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1〕9号)提出:“对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全国区块链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全国区块链百强企业奖励)、“将以区块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列入市重点企业培育库,对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入库企业以地方财政贡献额为限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下简称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营收增速奖励)。为落实文件奖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政策的支持对象和遵循原则
(一)奖励政策的支持对象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区块链企业。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企业和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奖励政策遵循“免申即享”的原则,市经信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编制、企业审核、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企业不提交申报材料。奖励资金从武汉市电子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实行专账管理,将奖励资金用于区块链技术和产品研发,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全国区块链百强企业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实施流程
(一)奖励条件
企业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全国区块链百强。“全国区块链百强”以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区块链企业综合实力百强榜单为准。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进入全国区块链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市级资金奖励。
(三)实施流程
1、市经信局依据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全国区块链百强企业榜单,对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存在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和企业法人是否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核查,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并公示。
2、按照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市经信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三、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营收增速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实施流程
(一)奖励条件
1、企业入选武汉市区块链重点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区块链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10项,其中有效期内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2)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年度区块链业务收入(包括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区块链产品测试、培训等业务收入,不含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收入)占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区块链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增幅达到20%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报中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地方财政贡献额是指企业在上一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汇算清缴完毕后(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我市及各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具体额度以市税务部门核算数据为准。
(三)实施流程
1、建立市区块链重点企业培育库。
(1)市经信局每年发布通知;
(2)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提交区经信部门;
(3)各区经信部门根据入库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4)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列入市区块链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名单并公示。
2、确定奖励企业并拨付资金。
(1)市经信局依据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企业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额,确定奖励企业和奖励金额并进行公示;
(2)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通过后,市经信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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