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2022年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26  浏览次数:1081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淮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淮发〔20225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258,198 5510 9691(可V))

 

 

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淮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6)、《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淮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县区(包括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审核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 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1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20201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20201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2)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3)突出扶持重大项目;

4)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5)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个称号类奖补;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企业已获得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

 

2022年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第三章  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二、组织审核

由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文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的,由其组织申报,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组织审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县区审核合格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

四、研究审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

五、方案公示

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四章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县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比对涉企项目。市经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五、驻市经信局纪检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六、获得设备补助的项目,若发生设备退回等重大变更情况,应主动向市经信局申请退回相应奖补资金,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各级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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