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全椒县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8/4  浏览次数:1065

为加快推进2022年我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33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及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6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农渔〔2022〕41号)和《关于上报全椒县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全农业〔2022〕9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全椒县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项目名称:全椒县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

二、资金总额:400万元。

三、建设期限: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30日。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对新实施养殖池塘改造完成的主体补标准不超过2000元/亩。

五、资金用途: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六、建设内容

参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坚持“缺什么、补什么”,“落后什么、改造什么”原则,规范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按照实际生产需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实施化规模养殖基地,实现改造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具体建设规范如下:

1.养殖池塘集中连片。通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原则上建成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尽可能做到布局合理、形状规则、连片整齐,周边水源充足,养殖用水符合有关规定。池塘形状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长宽比2-3:1为佳。按照不同养殖品种和实际生产需要,结合自然条件和地形结构,池底平坦或锅底状,不渗漏,其中成鱼池塘面积以20-50亩为宜,保水深度2.5米以上;鱼苗和鱼种池塘以2-10亩为宜,保水深度1.5米以上;虾蟹池塘以4-30亩为宜,保水深度1.5米以上;龟鳖类池塘参照鱼类池塘建设。

2.进排水系独立分开。进排水系统必须独立,分开改造,可采取沟渠、管道或沟渠+管道等形式,采用高进低排方式独立设置,互相不得干扰。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地势条件实现自流自排。池塘连片500亩以上,应配套完善进排水泵站,不足500亩池塘规模的可参照执行。

3.塘埂护坡经济实用。池塘塘埂顶面宽度应兼顾土质、交通、埋电杆、开渠、埋管道、建分水井、种植、后续清淤等需要,保障渔用物资、苗种、成鱼,等渔用生产的正常通行,一般主干道4米左右,支埂1-3米,路面硬化,塘埂宽度大小取决于池塘面积、土质、池深、护坡和养殖方式等。其中,鱼类池塘埂坡比1∶1.5左右,龟鳖类池塘埂坡比1∶2左右,虾蟹类池塘埂坡比1∶3左右。池塘护坡可根据生产需要和财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网片、预制多孔板、水泥板、砖块、混凝土、防渗膜等多种形式护坡,应将土埂充分夯实防止池埂坍塌。

4.尾水治理行之有效。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产量的不同,合理确定尾水治理模式,保障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使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单产高于1000公斤或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以区域化治理为主,尾水集中到净化区统一处理。净化区面积应与尾水排放情况相符合,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等多种水处理技术。有排水沟渠的尽量充分利用原有沟渠构建净化区,没有沟渠的可选择适当比例池塘作为净化区,推荐池塘+稻渔综合种养和湿地净化模式。区域化尾水治理的,要明确属地主体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人的职责,将尾水排放的检测、监测结果作为尾水治理配套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

5.渔业配套设施完善。供电系统和供电量满足生产需要,备有应急发电设备,鼓励利用风能、光能等新能源。连片500亩以上池塘宜配备专用变压器和配电线路。原则上至少每3亩配备1kw功率的增氧机(水车式、射流式、吸入式、涡流式)或微孔管道增氧机。鼓励应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智能物联网设备。连片500亩以上池塘,适当配置水泵、疫苗注射机、清淤机、投饵机、饲料仓储装置、耕水机、机械化捕捞装置(网围起捕设备、移动起捕设备、诱捕设备等)、无人机、无人船等渔业机械设备,连片池塘面积500亩以下的养殖场可参照执行。

6.功能优化环境优美。养殖场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合理设置固体垃圾收集区、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生产管理用房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相关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同一区域要求风格统一、布局合理、大小合适、整齐美观和安全牢固,一般单间20-60平方米,集中建设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办公、储物、饲料、药物等分区域隔开;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养殖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提倡选种适量绿色植物和花木,场区无杂草成丛、杂物胡乱堆放等现象。

七、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符合渔业发展规划、合法注册、生产经营规范、诚信记录良好、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等主体。优先支持滁襄河沿线符合以上条件的养殖主体。已获得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的项目实施主体不重复支持。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或单口面积50亩以上养殖池塘改造;

2.在已发布《全椒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养殖区、限养区内。

八、项目申报材料

1.主体自主申报,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3)及项目工程建设造价、土地流转合同书、《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

2.土地使用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规范合法经营证明等;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建设地测绘图(包括土地性质、面积和四界等)。

注: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司(合作社)公章

九、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等主体,于2022年8月10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6#楼108室),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电子档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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