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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支持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优惠政策 为加快六安市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促进我区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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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新引进符合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定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强度、亩均税收达到裕政〔2021〕3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技改升级项目比照执行。
二、投资强度奖励:对独立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照7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达到300万元/亩的,按照1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租用厂房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0元/平方米的,给予一年租金全额补助;达到7000元/平方米的,给予两年租金全额补助;达到10000元/平方米的,给予三年租金全额补助;单层厂房租金补助不超过12元/平方米、多层厂房租金补助均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对购买本地闲置厂房或标准化厂房的,给予实际生产厂房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且参照独立供地项目给予投资强度奖励,补助和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财政贡献奖励:在约定期限内达产的,达产后连续3年,按照超额累进法给予奖励。亩均主营业务税收对地方实得贡献5万元以上的,奖励地方实得的50%;10万元以上的,奖励地方实得的70%;20万元以上的,全额奖励地方实得部分。按会计年度核算。
四、人才引进和用工支持:区政府对落户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难问题实行“一企一策”。
五、物流补助:对符合配套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制造业项目,连续10年给予物流补助,其中前5年按照工业产成品配送实际物流费用的10%补助,后5年按照工业产成品配送实际物流费用的5%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金融支持: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投资基金”,一期规模10亿元,对经审核认定的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对企业流动资金融资实行帮办制,并按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实际利息(利率标准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给予5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融链升级奖励:新引进项目投产后3年内成为整车企业一级、二级供应商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分别按照签订购销合同后12个月工业产成品实际成交额15‰、8‰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400万元。本地企业升级为一级、二级供应商的,参照执行。 ?????八、社会引资人奖励:对引进项目落户裕安区的社会第一引资人,按照引进项目实际到位投资(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的3‰给予税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九、本办法所述符合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项目,由裕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工作专班组认定,所有奖励和补助采取后兑现方式。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招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奖励政策与区级财政其他同类政策不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