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项目申报

关于2021年全椒县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6  浏览次数:803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和《全椒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全农业〔2021〕124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镇级以上农村产业带头人发展,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主体条件

2021年动态名录内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属于支持范围,2021年度县级、镇级以上产业带头人属于支持范围。

2020年已经享受中央财政该类项目补助的同一法人或同一主体,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父母与子女)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实施内容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在2020年及2021年内,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改善基础设施、配套生产设备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涉及应用绿色生产技术的应提供实施绩效总结材料,开展电子商务的提供平台截屏和业务流水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提供生产图片和报刊杂志宣传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行账户复印件。

3、2021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年报截屏;农民合作社提供“新农直报”平台信息截屏,家庭农场提供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截屏。

4、经营场所所在村镇两级出具无违规违纪、经营正常和承包费兑现正常证明。

5、镇农产品质监站出具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和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6、合作社提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复印件;家庭农场提供2021年度家庭农场基础台账(皖农合函〔2015〕646号)。

四、评审方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自主申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和项目支撑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主体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支持主体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五、补助数量及标准

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15个、示范合作社数量不少于9个;支持县级产业带头人数量不少于1个,支持镇级产业带头人数量不少于5个;支持主体总数量不少于30个。

拟予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每家分别支持4万元和3万元;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分别支持3万元和2万元;县级和镇级产业带头人每家分别支持9万元和4万元。

拟奖补主体在2020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农业农村部各司、站等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行业核心期刊(具有CN和ISSN刊号)上有技术创新报道的、在中央电视台或中国政府网上专题报道的、获得与本主体产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的,从主体申报项目奖补后结余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次和下次项目申报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2、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各主体申报材料统一交镇农经站,由镇农经站集中于2022年9月15日报送县政务中心6号楼110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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