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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就四川省各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政策补助做了汇总,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对于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条件材料时间流程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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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自贡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自贡市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20、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成都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
攀枝花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泸州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首次被认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
德阳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200 万;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150万;
广元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遂宁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
内江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
乐山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于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平台,国家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奖励。
资阳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8万元。
宜宾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予以100、50、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南充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全巿工业企业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达州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雅安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广安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巴中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
眉山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批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川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
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
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省经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见附件3)。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认定技术中心企业。
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各市州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委。
3、省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5、省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6、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综合答辩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八条 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对认定结果联合发文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