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阜阳颍州区推动现代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2/9/20  浏览次数:902

为发展全区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阜州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政策。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颍州区推动现代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二)在本区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设施农用地符合政策的经营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类组织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纳入“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库”。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在本区内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正常从事主要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每年每亩奖补60元。

2.支持专用品牌小麦种植。对种植专用品牌小麦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年每亩30元的种子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负担80%(市级财政给予20%的奖补)。

3.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对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大豆4-6垄,玉米2-4垄)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每亩给予40元的种子补贴。

4.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补。

5.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蔬菜标准园的,分别奖补30万元、15万元。

6.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对被评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5万元;被评为市级“一村一品”(百村百品)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2万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7.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1)建设钢管大棚并(宽度5米以上,弧顶高2米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集中连片50-100亩的、100亩以上的(含100亩),每年每亩分别以奖代补400元、600元。

2)建设连栋大棚(连体无隔断,玻璃、阳光板或12丝以上无滴膜外罩,弧顶高3米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的温室单体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亩以奖代补4000元。

3)建设智能温室(钢构连体,弧顶高5米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的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每年每平方米以奖代补20元。

4)在我区发展食用菌大棚生产且投料达到1000吨、500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奖补。

8.支持种苗、良种繁育。对在我区新建育种和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建立良种繁育推广基地1万亩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1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良种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每个品种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纳入种子资源保护的保护实施主体,每个品种一次性奖补2万元。

9.支持发展蔬菜产业。露地种植蔬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以奖代补100元。

10.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对在地理标志品牌“颍州大田恋思萝卜”、“马寨生姜”认定的生产区域范围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主体种植1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分别以奖代补300元、500元。“颍州大田恋思萝卜”提纯复壮集成技术得到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认可,推广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奖补20万元。马寨生姜生产技术集成--解决生姜连作病害,得到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认可,推广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奖补20万元。

11.支持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对新建规模养殖场猪舍1500平方米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2000头以上;牛舍1000平方米以上、年存出栏200头以上;羊舍800平方米、年存出栏500只以上;蛋禽舍2000平方米以上、存栏5万羽以上;肉禽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30万羽以上,且粪污资源化利用符合要求的养殖主体,一次性以奖代补5万元。当年新增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或养殖尾水生态治理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持有滩涂登记证明)或工厂化设施水产养殖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养殖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12.支持品牌发展和“三品一标”认证。对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功运行,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运行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以奖代补20万、3万元、3万元、2万元;复查换证的,参照新认证标准减半执行。

13.支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烘干中心达到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4.支持休闲旅游、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网上销售当地农产品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被评为安徽省生态农场的给予5万元奖补。

16.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于新建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17.支持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设行动。对当年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市级认定的类别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奖补。

18.支持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本区范围内当年投入固定资产建设、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一产环节,种植业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畜牧养殖业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奖补基数不含道路、绿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支持村集体组织自主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对当年自主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流转土地500亩以上进行连片种植或规模养殖(存栏生猪500头、牛100头、鸡5000只)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20.支持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对当年托管面积达到1.5万亩、2万亩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组织,区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补,每增加5000亩增加2万元奖补,以此类推。

21.支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在我区从事农作物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的市场主体,享受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区认定的年度秸秆利用3000吨(含3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农作物秸秆量,在原有奖补基础上,给予10元/吨的一次性补贴。为鼓补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5%,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15%,对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20%,对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30%。对于种养结合开展秸秆循环利用的市场主体,在原有奖补的基础上,按种植产出秸秆量按照小麦48元/吨、玉米36元/吨标准进行奖补。对秸秆收储500吨以上的同一实施主体,按照10元/吨标准进行奖补。

(四)支持现代农业保障体系建设

22.保障粮食安全,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对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以三调数据为准),制定管护办法、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人、项目区工程运行正常、资产管理规范、达到高标准农田预期效益的村,按村级投入管护经费的50%给予奖补,每年每亩不超过5元奖补村集体经济组织。

23.支持农业(农机)重大技攻关。对我区重大农业(农机)技术需求项目或技术短板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实行揭榜攻关,对解决难点重点、技术短板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补10-5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以需求发布文件为准。

24.支持农民增收。对引进种植名特优新高效蔬菜、瓜果、中药材等农作物新品种,市场认可度高,社会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种植面积10亩以上给予种苗补助,凭购买种苗发票给予5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补品种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确定。

三、附则

(一)各经营主体于每年向村镇申报,村委会要对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规模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经、农综、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审核小组,对项目的真实性、规模、类型进行审核,对流转土地、农业设施等进行实地测量,形成平面图,标明位置、长宽、面积,四至等,审核结果报乡镇(街道)政府研究后,在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主体进行复审(抽查30%左右)或委托第三方复审。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区财政局兑现支持资金。

(二)当年同一经营主体同一项目同级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记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财政投入资金超过总投资额的30%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不享受区级相关奖补。

(三)对符合《阜阳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范围条件的,优先申报市级奖补,区级奖补标准高于市级的,区财政对差额部分奖补。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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