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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补贴27条!芜湖市文化旅游业奖励政策梳理 (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2/9/27  浏览次数:2197

小编梳理了芜湖市文化旅游业奖励补贴27条政策,芜湖市对文化旅游补贴的政策非常丰厚,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企业朋友可以来看看这27条文化旅游补贴,看看你是否可以申报?想申报的朋友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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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一、芜湖市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贴:
重点支持累计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数字)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落户。对来芜投资入驻园区的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内部装修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
二、芜湖市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贴申报条件
产业园区申报条件:承担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入驻文化(数字)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项目投资累积达到5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数字)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
入驻企业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在芜投资并入驻文化(数字)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数字创意企业,用工达20人(含)以上;上一年度在芜投资,当年投资额超过500万元或纳税达到10万元并入驻文化(数字)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数字创意企业。
三、芜湖市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贴申报流程
1.企业在芜湖市惠企政策超市发起申请并上传申报材料。
2.县市区文旅局完成材料和资金审核。
3.通过芜湖市惠企政策超市平台兑现奖补资金并通知企业。
2、芜湖市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补贴
一、芜湖市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补贴
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含艺术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4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补贴申报条件
改建项目申报条件: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
旅游项目申报条件:1.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2.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对4A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1000万元;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
三、芜湖市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补贴申报流程
1.企业在芜湖市惠企政策超市发起申请并上传申报材料。
2.县市区文旅局完成材料和资金审核。
3.通过芜湖市惠企政策超市平台兑现奖补资金并通知企业。
3、芜湖市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补贴
一、芜湖市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补贴
当年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芜湖市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补贴申报条件
1.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
2.当年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
4、芜湖市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补贴
一、芜湖市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补贴
在长三角客源地等市场举办“欢乐芜湖”全域文旅推广活动,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官方传统媒体、新媒体进行“欢乐芜湖”全域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推广费用40%的一次性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芜湖等城市高铁站、地铁(轻轨)站、飞机场进行“欢乐芜湖”全域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推广费用的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芜湖市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补贴申报条件
在长三角客源地等市场举办“欢乐芜湖”全域文旅推广活动,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官方传统媒体、新媒体进行“欢乐芜湖”全域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合作,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芜湖等城市高铁站、地铁(轻轨)站、飞机场进行“欢乐芜湖”全域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企业。
5、芜湖市培育龙头企业补贴
一、芜湖市培育龙头企业补贴
对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及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培育龙头企业补贴申报条件
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示范基地的企业;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产业园区、省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
6、芜湖市奖励原创影视、动漫、互联网视听节目作品
一、芜湖市奖励原创影视、动漫、互联网视听节目作品
通过安徽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备案),且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其生产的原创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原创动画电影,每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动漫以外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分钟800元、4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原创电影,每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PPTV聚力等)首播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网络剧(片)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按每分钟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影视制作企业在我市举办原创电影首映式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二、芜湖市奖励原创影视、动漫、互联网视听节目作品申报条件
电视电影作品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我省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立项(备案)、生产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或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网络视听作品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我省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立项(备案)、生产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网络剧(片)等互联网视听节目,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电影首映式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本市内举办自己企业原创电影首映式;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7、芜湖市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奖励
一、芜湖市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奖励
具有游戏开发或运营资质且正式员工20人(含)以上的游戏企业,开发生产或运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2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奖励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游戏开发或运营资质且正式员工20人(含)以上的游戏企业,开发生产或运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
8、芜湖市非国有公共文化场馆补贴
一、芜湖市非国有公共文化场馆补贴
在芜湖市域范围内,上年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阅读空间、美术馆、画廊、演出场所且正常开馆1年,展厅、阅览厅、演出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一次性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贴;对展厅、阅览厅、演出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含)的,其超出部分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上年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阅读空间、美术馆、画廊、演出场所且正常开馆1年,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
二、芜湖市非国有公共文化场馆补贴申报条件
在芜湖市域范围内,上年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阅读空间、美术馆、画廊、演出场所且正常开馆1年。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上年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阅读空间、美术馆、画廊、演出场所且正常开馆1年。
9、芜湖市住宿业发展奖励补贴
一、芜湖市住宿业发展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芜湖旅游商品种类超过10个,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2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评为甲级、乙级的乡村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芜湖市住宿业发展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芜湖旅游商品种类超过10个,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酒店;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2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酒店;对成功引进或加盟品牌乡村民宿,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乡村民宿。对当年被评为甲级、乙级的乡村旅游民宿。
10、芜湖市旅游新业态奖励
一、芜湖市旅游新业态奖励
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
二、芜湖市旅游新业态奖励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等特色品牌。
11、芜湖市旅行社发展奖励
一、芜湖市旅行社发展奖励
对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旅行社发展奖励申报条件
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的旅行社。
12、芜湖市旅行社招揽游客来芜游览奖励
一、芜湖市旅行社招揽游客来芜游览奖励
对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市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年接待境内游客量达到0.5万人以上的,给予30元/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0.2万人以上的,给予50元/人的奖励。对旅行社组织“芜湖人游芜湖”,招徕游客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年接待游客量达到1万人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对旅行社一次组织15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以高铁、动车形式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在我市住宿1晚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我市住宿2晚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旅行社组织游客以国内旅游包机形式(60人以上)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在我市住宿1晚的给予4万元/架次奖励,在我市住宿2晚以上的给予6万元/架次奖励;组织国际旅游包机的,给予10万元/架次奖励。对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并在我市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我市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次性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并在我市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我市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二、芜湖市旅行社招揽游客来芜游览奖励申报条件
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外地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并在我市星级宾馆住宿1晚以上,年接待境内游客量、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组织芜湖市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年接待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以不同的交通工具,组织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
13、芜湖市动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补贴
一、芜湖市动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补贴
对参加团市委承办的青年动漫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获奖项目,按照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9万元、3万元支持,分3年拨付。
二、芜湖市动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参加团市委承办的青年动漫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获奖项目的企业。
14、芜湖市夜间文旅消费品牌奖励补贴
一、芜湖市夜间文旅消费品牌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级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现场表演本土历史文化题材原创演艺项目(每年不低于4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40分钟)的A级景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芜湖市夜间文旅消费品牌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获得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企业;在现场表演根据芜湖本土历史文化题材原创的演艺项目的A级景区
14、芜湖市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奖励补贴
一、芜湖市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奖励补贴
对A级旅游景区开发并运营符合要求的智慧旅游系统,包括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等,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开发并运营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三项智慧旅游系统的A级景区。
15、芜湖市数字创意企业奖励
一、芜湖市数字创意企业奖励
从事数字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着作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数字创意企业(非园区运营企业)采取“以商招商”等方式招商落地文旅项目的,按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芜湖市数字创意企业奖励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数字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着作权)的企业。或者采取“以商招商”等方式招商落地文旅项目的数字创意企业(非园区运营企业)。
16、芜湖市精品演出项目扶持奖励补贴
一、芜湖市精品演出项目扶持奖励补贴
对纳入“欢乐芜湖·周末剧场”品牌,在我市承办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以及“国家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剧(节)目的整台演出活动;世界着名文艺表演团体、国家级文艺院团表演的歌剧、戏剧、话剧、交响乐、芭蕾舞等品牌、新业态演出,按照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一场或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的高端实景、主题、室内外秀场等各类文旅演艺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一场或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对外开放演艺场馆进行公益性演出,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对按照文旅部门要求,在乡村旅游聚集区、城区公园、广场以及城乡游憩空间等场所进行公益性演出的剧团(非文化下乡),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二、芜湖市精品演出项目扶持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国家或重点演出:承办国家或重点演出的驻芜文化企业、艺术表演团体、演艺传媒经纪机构等。
社会主体对外开放演艺场馆进行公益性演出申报条件:场馆对外开放公益性演出内容需提前10天向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书面报批,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向市文旅主管部门报备。
在城区公园等演出申报条件:企业对外开放公益性演出内容需提前10天向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书面报批,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向市文旅主管部门报备。
17、芜湖市文旅名家工作室补助
一、芜湖市文旅名家工作室补助
聚焦艺术、群文、图书、文博、文创开发、导游等领域,在我市设立“名家工作室”。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申报单位需根据市文旅局制定的考核办法申请资金补助。
二、芜湖市文旅名家工作室补助申报条件
聚焦艺术、群文、图书、文博、文创开发、导游等领域在我市设立的“名家工作室”。
18、芜湖市原创文艺作品补助
一、芜湖市原创文艺作品补助
对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补助。
二、芜湖市原创文艺作品补助申报条件
获得该项目奖项的驻芜文化企业、艺术表演团体企业等。
19、芜湖市鼓励文化走出去奖励补贴
一、芜湖市鼓励文化走出去奖励补贴
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鼓励文化走出去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
19、芜湖市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补助
一、芜湖市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补助
对荣获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芜湖市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补助申报条件
荣获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文旅企业。
20、芜湖市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补助
一、芜湖市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补助
对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的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按4万元给予奖补。(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次)。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为当年新进且年底仍然在库的企业。
二、芜湖市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补助申报条件
对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的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
21、芜湖市夜间景区补助
一、芜湖市夜间景区补助
对有固定场馆(场地)、常态化演出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40分钟,全年夜间时段(18:00-至次日6:00)演出50场以上的夜间特色街区、旅游景区,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助20万元;演出100场以上的,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芜湖市夜间景区补助申报条件
有固定场馆(场地)、常态化演出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40分钟,全年夜间时段(18:00-至次日6:00)演出50场以上的夜间特色街区、旅游景区。
22、芜湖市夜间文娱主题活动补助
一、芜湖市夜间文娱主题活动补助
在市域范围内,组织各类商旅文体经营主体、单位开展大型综合夜间文娱主题活动,持续3天以上(含3天),按其活动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举办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芜湖市夜间文娱主题活动补助申报条件
在市域范围内,组织各类商旅文体经营主体、单位开展大型综合夜间文娱主题活动的企业。
23、芜湖市鼓励发展夜间旅游补贴
一、芜湖市鼓励发展夜间旅游补贴
对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1晚并游览我市两个以上收费景点,游客数累计达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给予旅行社每人5元奖励;住宿2晚以上(含2晚)并游览我市两个以上收费景点,游客累计数达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给予旅行社每人10元奖励。以上单个旅行社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芜湖市鼓励发展夜间旅游补贴申报条件
对上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1晚或2晚并游览我市两个以上收费景点的旅行社。
24、芜湖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补贴
一、芜湖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补贴
对纳入“欢乐芜湖周末剧场”品牌,在我市承办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以及“国家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剧(节)目的夜间整台演出活动;世界着名文艺表演团体或国家级文艺院团表演的歌剧、戏剧、话剧、交响乐、芭蕾舞等品牌和新业态演出,按照夜间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的高端实景、主题、室内外秀场等各类夜间文旅演艺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30%进行补助,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对外开放演艺场馆进行公益性演出(演出须经文化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对按照文旅部门要求,在乡村旅游聚集区、城区公园、广场以及城乡游憩空间等场所进行夜间公益性演出的剧团(非文化下乡),按照每场5万元进行补助,每年每个景区不超过50万元。
二、芜湖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补贴申报条件
国家或重点演出:承办国家或重点演出的驻芜文化企业、艺术表演团体、演艺传媒经纪机构等。
社会主体对外开放演艺场馆进行公益性演出申报条件:场馆对外开放公益性演出内容需提前10天向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书面报批,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向市文旅主管部门报备。
在城区公园等演出申报条件:企业对外开放公益性演出内容需提前10天向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书面报批,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向市文旅主管部门报备。
26、芜湖市开设夜读空间补助
一、芜湖市开设夜读空间补助
对开设24小时非国有书店、24小时非国有图书馆(未纳入城市书房体系,且提供24小时提供人工服务),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
二、芜湖市开设夜读空间补助申报条件
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24小时非国有书店、24小时非国有图书馆(未纳入城市书房体系,且提供24小时提供人工服务)。
27、芜湖市开展数字促销补助
一、芜湖市开展数字促销补助
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同)组织开展的商贸文旅类发放消费券数字消费活动,市级财政以各县市区实际消费券发放金额按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县市补助比例为20%(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区50%(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每个县市区政府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芜湖市开展数字促销补助申报条件
组织开展商贸文旅类发放消费券数字消费活动的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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