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解读:2022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材料流程奖补汇编整理

文字:[大][中][小] 2022/9/29  浏览次数:986

对于合肥市各区县的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有哪些奖励呢?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申报申请代理代办入驻合肥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又有什么扶持政策呢?申报条件材料整理如下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0258,13339105710(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合肥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包河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高新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标准最高为1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经开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一)双创平台建设运营补贴

3.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对知名专业机构或区内企业在开发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改造设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在区科技局备案并达到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标准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其购买仪器设备、公共软件以及办公场地与配套设施改造发生的费用,每平方米补助150元,众创空间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孵化器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米。对于区内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承租区内企业出租闲置厂房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承租方3元/平米/月补助,每家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3年。

4.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发展。对于市级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每个众创空间(孵化器)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双创平台认定奖励

5.新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从高不重复享受。

6.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双创平台孵化培育补贴

7.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培育的企业获得股权投资(含社会投资)的,按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股权投资额,总额达到100万以上、500万以上、1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孵化平台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补从高不重复享受。

8.众创空间(孵化器)为入驻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年度贷款总额的1%给予孵化平台奖励,每个众创空间(孵化器)当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举办的经区科技局备案的开发区创享汇主题活动,给予每次活动2万元补贴,每家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设立孵化基金。由众创空间(孵化器)设立,专项投资于平台内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孵化基金,经认定,开发区按不超过25%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孵化基金出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入驻企业补贴

12.鼓励大企业开展双创。对于区内大企业孵化器培育或招引入驻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含)以上、2000万(含)以上,分别给予入驻企业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对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产业方向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或新能源,年营收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含)以上,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2年。

15.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发改、经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入围市赛决赛、省赛决赛、国家级赛事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区内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与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条款不重复享受。

18.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的,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人才扶持政策

19.对大学毕业生(包括在校生)在区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设立创业实体,并担任创业实体负责人或股东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

20.在开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开发区国有引导基金支持;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每个团队不超过500万元的基金扶持。

21.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享受贴息的创业贷款不超过10万元。

 

瑶海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庐阳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蜀山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

滨湖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长丰县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入孵企业,给予每月1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总面积不超过200m2,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肥西县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已申报过县级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的,不再给予市级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肥东县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对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庐江县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巢湖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2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合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孵化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孵化与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3、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0家以上);

5、 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6、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Adodb 数据库操作失败Adodb 关闭数据库连接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