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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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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2022年6月16日(不含)之前,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经国家、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二)资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注:2022年6月16日(含)以后进站的人员,资助工作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诺书》(附件3)。
5.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次序装订成册(1人1册,1式1份)。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单位)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由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经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二)核对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对初审,对材料(包括excel电子版表格等)有误或条件不符等情况,予以退回;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对设站单位报来的excel电子版表格进行梳理汇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表一起,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三)审核资助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生活补贴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四、其他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受理兼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申请。
(二)各单位要重视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质量,加强填报信息核对,尤其是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要准确无误,并与申报申报材料信息一致,对申报材料不符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
(三)资金拨付到位后,各设站单位要及时将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到博士后本人,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在收到划拨资金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不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设站单位考核评估及政策兑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