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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8类项目,关于舒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的详细内容,需要申报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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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舒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扶优壮强类1.申报条件
(1)2021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增幅达到20%、30%、
5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
(2)2021年产值在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增幅达到30%、50%、8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
(3)对2021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幅超当年全县规模工业产值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本款与第一款不重复享受)。
(4)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统计口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根据六经信〔2022〕50号组织兑付的,不再重复奖补)。支持企业进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对成功入库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金额按市县3:7进行配套。
(5)规下样本点企业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20%、30%、50%的,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1年企业扶优壮强项目申报表》(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二)财税贡献类1.申报条件
(1)对2021年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房地产、建筑业除外),分别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2)对2021年入库税金200万元-600万元(不含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财税贡献类项目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2021年民营企业财税贡献奖励申报表》(附件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三)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类1.申报条件
对2021年新建且投入使用的3层(含3层)以上工业厂房,符合规划要求且超过基准容积率的,超过容积率部分按第3层厂房补助150元/m?、第4层及以上补助200元/m?。(与县招商引资同类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1)《2021年工业企业多层厂房补助申报表》(附件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四)创牌创新类1.申报条件
(1)对首次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2)对首次被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4万元、7万元;(4)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14万元、7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市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5)对2021年获得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1万元、7万元(企业同时获得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7万元。(已根据六办发〔2022〕11号文件兑付,不再重复奖补)。对首次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
(6)对于首次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的“排头兵”“单打冠军”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在获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30万、50万元奖励;
(7)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其研发团队5万元、2.5万元;
(8)对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评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9)对企业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分别对获奖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0)对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并获得名次的单位(个人),奖励3-10万元;
(11)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万元;
(12)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14万元、7万元;
(13)对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制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的企业,根据市政府要求给予补贴;
(14)对首次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1万元;
(15)对首次获得省级、市级智能工厂的,分别奖补21万元、10.5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补14万元、7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1年创牌创新申报表》(附件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相关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五)技改设备投资类1.申报条件
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和市级技改项目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度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人工智能)的,按设备投资额10.5%给予补贴;属于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采矿冶金(新材料)的,按设备投资额7%给予补贴;主导产业外的其它产业,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3.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为引进技术而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的,每1美元奖励0.02 元人民币(与技改设备投资奖励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35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1年规上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表》(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采购设备清单(含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价格等);(4)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5)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6)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类1.申报材料
对2021年上缴税收较2020年增长达10%(含)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小型工业企业即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但须剔除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5%贴息,但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2.申报材料
(1)《2021年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所属统计部门出具符合小型工业企业条件的证明原件;(4)企业2021年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及利息支出情况汇总;(5)2021年工业企业税收情况明细表(附件7);(6)贷款合同复印件;
(7)借款凭证或贷款进帐单复印件;(8)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9)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七)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类1.申报条件
对企业家参加北大EMBA总裁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2万元的学费补贴。2.申报材料
学费补贴申请,结业证书复印件。(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奖补类1.申报条件
(1)对正常生产经营(申报时已停产或退规的除外)且2021年产值增速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净入库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2)对正常生产经营(申报时已停产或退规的除外)且2021 年产值增速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因租赁厂房而未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给予每户10万元的厂房租赁补贴(以上两项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且与招商引资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2021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奖补申报表》(附件8);(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实际缴纳的提供);
(4)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实际缴纳的提供);
(5)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厂房的提供);
(6)无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义务的证明(附件9,租赁厂房的提供);
(7)发票和租金支付凭证(租赁厂房的提供)。
二、舒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材料经乡镇或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及有关县直单位筛选把关后,由乡镇(开发区)统一登记,形成《2022年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10)电子版,上报县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4.企业在申报时已经停产或退规的;
5.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或项目已在县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招商中心等部门享受奖补的,本政策不再重复奖补;6.对规上企业未注册云平台及2021年云平台上报率低于95%的企业。
(三)为落实亩均效益评价激励机制,实行差别化奖补,对2021年市县亩均税收评价结果为D档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土
地使用税、房产税类县级奖补资金。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求县级配套的,本申报通知未列项目的,按市级要求予以配套。
(四)县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逐个进行复审或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复审合格的企业(项目)报县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对拟奖补企业进行公示后,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