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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 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需要申报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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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四、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有“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申报。
五、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区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八、按时报送2021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具有常年指导服务家庭农场的辅导员(出具辅导员服务证明,内容包括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由辅导员签字)。
十一、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宿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1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运行规范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5.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6.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7.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8.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9.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10.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70万元以上。
1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70万元以上。
1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7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4.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已摘帽贫困村农民合作社须吸纳3个以上已脱贫贫困户成员。
15.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20%以上。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16.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7.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18.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19.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20.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1.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22.按时报送2021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23.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出具辅导员服务证明,内容包括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由辅导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