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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我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现根据安徽省应急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号)文件精神,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持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申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单位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1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要素的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该单位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并按照“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等程序进行。
省厅文件要求,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每个市上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县(市、区)总数,其中,农村社区所占比例不低于该市上报社区数量的30%;按文件要求测算,我市2023年申报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请各单位按照“好中选优、申报必成”的原则,推荐1个社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社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区综合排序、择优遴选后统一推报。
二、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工作
为提高已命名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质效,省市将探索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推荐晋级和监督管理。日常督查由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足。年度复核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对象为2019年(含)之前已创建社区,市级复核通过后报省级复核,3年全部复核一遍,其中省级复核结合年度创建评估一并进行。对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省级将直接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国家级的将建议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各乡镇办及普济圩社区在创建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彰显主题,根据不同地区特点、灾种风险隐患实施差别化创建。要高度关注社区内工贸、危化等安全生产领域,因地制宜打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同时,要积极对接本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乡镇办及普济圩社区创建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名单,请于4月24日前报送区减灾救灾办。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通过“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管理系统”上报。推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要通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