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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长丰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奖补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3/9/7  浏览次数: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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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丰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长丰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奖补
长丰县:根据2022年《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规定:对新认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长丰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5.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1式3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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