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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部地市博士后资助政策!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9/14  浏览次数:741

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流程及湖北省部分州市博士后资助政策的详细内容,小编已整理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企业想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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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武汉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佐证材料指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证明,包括企业资质、经营业绩、可担任合作导师的全职科研人员社保证明、科研创新成果、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证明、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保障及薪酬待遇、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办法等,需与设站条件一一对应。

(二)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三)复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拟推荐申报设站单位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报送至省人社厅。 

一、湖北省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资助。每年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择优遴选20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资助。每年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遴选50名优秀博士后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个岗位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2年。

(三)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每年遴选10名期满出站在湖北工作的优秀博士后人才进行跟踪培养,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跟踪培养3年。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资助。每年遴选10名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50 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 100 位外籍(境外)或留学博士。全国博管办、省级、设站单位给予每名引进人员两年各20万、共60万资助资金。

(五)进站时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博士后随设站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六)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创新创业的优秀博士后人才,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时优先录用。

(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博士学

位的青年老师和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并获得合法收入,其原单位岗位、等级、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保留不变,在企业任职服务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对积极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团队、个人在博士后项目资助中给予倾斜支持,对获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支持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获奖团队成员参加大赛的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

二、湖北省部分市州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武汉市

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1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在站期间每人每月3000元的博士后津贴;期满出站后,与博士后工作站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补助。

(二)宜昌市

引进到宜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享受15--30万元生活补贴;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荆门市

出站留在荆门的博士后,全职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8万元安家费。

(四)孝感市

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入选孝感市“澴川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可获得资金、场所、生活及其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五)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对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及生活补贴;出站留在恩施的博士后以及新引进的博士后人才,3年内免费入住适宜住房或享受租房补贴1000元/月,2年内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补贴20万元,5年共可享受生活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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