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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朋友们,卧涛科技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陕西省及各地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政策及申报条件要求流程材料,有申报需求的,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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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及各地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奖励
【陕西省 最高100万】
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奖励
政策依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
【西安市 最高500万】
对授牌的新型研发机构,自授牌之日起运行一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机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咸新区 30万】
对首次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培育库、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培育期内,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再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政策依据:《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
【铜川市 最高20万】
新获批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铜川市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
1、组建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对其进行评估,对运行情况评估优良,符合《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要求的,按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2、对于已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引进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 ) 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康市 50万】
对经认定的省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依据:《安康市出台措施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商洛市 最高20万】
支持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每条产业链至少建成1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二、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条件:
(一)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以独立法人实体进行运营,并在我省(陕西省辖区内)注册成立,探索组建研发服务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二)法人实体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鼓励技术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鼓励产业孵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出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市场驱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原则上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四)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或高水平研发队伍,技术团队具有核心技术;
(五)具有开展技术应用、开发和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
(六)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技术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七)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各地市、大型企业为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为目标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究院(或其他类似法人实体),申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可适度放宽认定条件。
三、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常年申报、适时论证、集中认定的工作规程进行。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报送《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申请书》,重点包含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及合理经费预算等内容,并提供认定条件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方案论证和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拟认定的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组建论证和现场考察,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申请书。
(三)名单公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科研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有关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准予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授予“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牌子,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四、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支持
(一)考核奖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具体包括: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予以1年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鼓励各市、县(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二)项目支持。我省“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将新认定的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依托单位列入申报指南范围,符合条件的技术团队优先纳入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重点支持范畴。
(三)人才支撑。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职业经理人、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优先给予支持。
(四)资本投资。技术团队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出资支持,股权退出时,优先回购给技术团队。
(五)双向补贴。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陕科发〔2020〕6号)有关内容,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注册,可作为委托方和受托方提供或购买技术服务,享受相应补贴。
(六)优先认定。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选择在西部创新港、西咸新区等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落地的,优先认定为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