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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新政出台!2024-2025年芜湖湾沚区建设科技创新新高地奖励补助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4/2/20  浏览次数:521

芜湖湾沚区发布了建设科技创新新高地奖励补助政策20条惠企政策,2024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下面就来看看政策全文,如果你想申报这些奖励,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芜湖湾沚区科技创新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坚持把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作为重要抓手,围绕“产业+科创”,加快建设航空新城,早日建成“安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科技创新综合排名进入全市前三位,全省前十位。

创新平台:围绕211”产业体系,布局建设40个区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争取全区各类创新平台总数突破400家,其中省级创新平台超100家,国家级创新平台超过10家。

创新投入:全面提升研发投入水平,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超过3.30%,年均研发投入增幅超过20%

创新主体: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600家,培育省科技领军企业和省级创新联合体2家。

创新成果:省科技成果登记超600个,产学研合作项目超150个(区财政补助项目超30个),企业吸纳和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00亿元。

创新能力:每年投资优势科技创新企业5家以上,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0个以上,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产品50个以上。

创新服务:建设2-3家“211”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区级科技大市场全面建成,引进科技服务企业10家以上。

 

三、行动计划

(一)创新平台提质扩面专项行动

1. 围绕“211”产业体系科技创新,重点建设40家区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不与现有国家、省级研发创新平台重复)。区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推进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研发机构且研发机构研发投入首次超200万元,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一事一议。

3. 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科技研发经费资助。每年开展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激励奖励,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4.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或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研究院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创新投入稳定增长专项行动

5.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按其经区税务部门认定的、较上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6. 对符合条件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应税销售收入比重首次达到高企认定最低标准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超过(含、下同)高企认定最低标准246810个百分点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345万元。

7. 推进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设立研究机构且首次填报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1万元。择优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报表填报人。

(三)创新主体持续倍增专项行动

8.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申报费用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第一、二、三批次,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6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第一、二、三批次,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对当年完成入库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入库批次给予企业奖励,第1-3批次每家奖励0.7万元、第4-6批次每家奖励0.6万元、其他批次每家奖励0.5万元。

10.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

1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2. 高校、科研院所在区新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按市级启动运行经费1:1配套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区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当年产学研实际发生金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13.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奖励2000元;经区科技局推荐并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新发布的科技成果,每件奖励成果所属单位500元;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和高校,每1000万元奖励登记单位100元,上限2万元。

14. 根据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以付给合作高校院所的到账资金为准),经专家组评分,得分90分(含)以上按40%、不超过80万元,80分(含)—90分按35%、不超过50万元,70分(含)—80分按30%、不超过30万元,60分(含)—70分按20%、不超过8万元给予支持。

(五)创新能力重点培育专项行动

15. 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对已落户我区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投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

16. 对获科技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元。

17. 补助参加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路演的团队企业,获评I档、Ⅱ档,分别补助1.5万元、1万元。

(六)创新服务全面提升专项行动

18. 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19. 对落户当年在区内产生业务收入5万元以上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企业,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

20. 奖励代理我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中介机构。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超过上年度且不少于5家的,奖励1万元/家;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少于等于上年度数或不足5家的,奖励5000/家。

 

四、附则

本政策奖励对象需按规定归集研发投入,本政策各项奖补资金除本政策明确用途的,均需全部用于研发投入。

有协议约定的、与上级、本级政策内容相同、相近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晋级补差。申报本政策奖励之时,申报企业需正常经营、个人需在职在岗。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另行制定,自2024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关于芜湖湾沚区科技创新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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