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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及奖补政策整理,这里小编把安徽省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也整理在了一起,方便大家对比,如果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企业想要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者众创空间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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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滁州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二、滁州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滁州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等公共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众创空间的入驻对象为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拥有高效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法律、财务、物流、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6.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健全。拥有高效合理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退出制度,不断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孵化转化。拥有以入驻项目为出发点,聚焦项目创意转化、孵化培育、成长促进等各个阶段,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融资对接、团队组合、产品发布推介、专利审查、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孵化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
三、安徽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五)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申请专利;
(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九)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十)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纳入“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4年);
(五)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纳入“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六)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2000平方米);
(七)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节能减排标准;
(八)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
(九)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四、安徽省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奖补已当年通知为准)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ji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差追加补足。
实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奖补政策,分档绩效奖补金额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并实行末位淘汰机制。
上述就是2024年滁州市市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及奖补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