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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宿州市企业申报科创板定位认定十大材料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0-10-22  浏览次数:1083

宿州市企业在申报科创板上市的时候需要哪些认定材料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在制作科创专板定位认定材料时,应关注以下事项,并在申请材料中加以体现。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哦!
宿州市科创板政策咨询专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1、申请科创专板定位认定的企业,如获得《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科学技术成果”为专利、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类的,应达到《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九)款相应要求。
2、对营业收入偏低的企业,要重点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及企业持续研发投入能力。
3、重点关注纯咨询服务类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与显着提升企业服务质量有直接关联。
4、申请企业在提供专利证书的同时,还应对该专利技术使用情况进行文字介绍。
5、申请企业应提供企业产品彩页和产品相关技术指标(企业产品宣传彩页应为原件)。
6、申请企业应就企业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团队进行详尽说明(每项不少500字)。
7、企业通过受让方式获得专利技术的,应就该专利技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进行说明。
8、适用《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九)款第9项的企业,其财务审计报告应列明研发费用的构成和金额,否则须提供企业科技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9、对仅满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九)款第8项的企业,属在职科技人员的,须提供当年社保花名册;属外聘科技人员的,须提供聘用合同;如合同中未明确薪酬及支付方式的,须另行提供薪酬支付凭证。

10、对仅满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九)款第10项的企业,需重点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及企业持续研发投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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