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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20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租期满5年。
高新区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QQ咨询:2885162378
高新区申报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求:
请于11月4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的申请表、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两份报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