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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答惑:六安市认定安徽省科技奖提名申报条件流程时怎样的?

文字:[大][中][小] 2021-1-10  浏览次数:1167

本文将为大家解答关于六安市认定安徽省科技奖提名申报条件、流程时怎样的?安徽省科技奖提名工作包括重大科技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等,具体内容请看下文,更多详细情况可以直接咨询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您在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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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奖提名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根据2020年整理参考!)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去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去年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今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安徽省科技奖提名申报程序 

(一)提名需求申请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筛选、初审工作,并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送至六安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2、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提名需求申请,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向市科技局发送提名号。

(二)公示及提名书网上填报

1、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2、公示。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市科技局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市科技局公示情况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3.省科技奖励系统网址。提名书、填报说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已在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发布,有关单位可自行查阅并下载。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人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项目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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