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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船舶企业申请生产条件材料及申报评价程序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2-17  浏览次数:1210

安徽省船舶企业评价范围为全省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申请生产条件首先必须要满足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还需要提交怎样的申请材料呢?以下将为您详细盘点关于安徽省船舶企业申请生产条件材料及申报评价程序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联系政策在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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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船舶企业申请生产条件

评价范围为全省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企业)(以下简称船舶企业)。

评价依据为船舶行业标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2999)、《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简称为《评价标准》)。

船舶企业申请生产条件评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安徽省船舶企业申请材料

船舶企业申请生产条件评价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

(二)企业承诺书。

安徽省船舶企业申报评价程序 

企业申请

船舶企业向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生产条件评价申请,并报送申请评价材料。

形式审查

申请评价材料经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收到申请评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评价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企业完善后,重新申请。

现场评价

申请评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价。企业现场评价总分、各单项得分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达标项全部达标,判定企业评价合格,由专家组出具现场评价意见。

评价认可

现场评价合格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合格名单》(以下简称《合格名单》)。

现场评价不合格的船舶企业,整改完善后可重新提出评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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