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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申报条件和时间范围

文字:[大][中][小] 2021-3-11  浏览次数:1938

安徽省能源局正在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时间截止于2021年3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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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2021-2023 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 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一)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二)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1、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原则上规划装机容量不小于 500 兆瓦,其中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小于 50 兆瓦。基地方案应包括基地的项目组成数、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分年度建设规模。基地开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2、基地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发电基地应提供单个项目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3、基地项目应提供初步接入方案,鼓励采用汇集站整体送 出。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汇集方案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4、提供每年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三)电化学储能项目

1、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2、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3、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4、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四)生物质能项目

1、生物质能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浆渣等)焚烧发电、沼气发电以及农林生物质非电应用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 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非电应用。

2、提供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包括区域内可利用资源及用能需求情况,其中热电联产应明确供热区域面积。

3、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情况,包括纳入规划、投资主体确定、土地落实等情况。

4、项目投资主体需明确是否需要国家补贴,若需要请提供测算依据、补贴规模。

5、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

6、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五)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1、拟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需在国家批复的选址规划内,并提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拟开工建设、首台机组并网及全部机组建成时间。

2、储备项目需经站址资源普查符合建设条件,拟申报纳入国家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同时电站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

 

申报时间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电力公司,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消纳条件,以电网接入条件为主要依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填写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 年)申报表(见附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其他事项

省能源局将根据各市上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情况,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复核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外部条件暂未落实到位的,列为储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后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各市可根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每年 3 月底前申请调整 1 次,原则上库内项目优先列入本年度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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