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及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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