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高新区兑现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8  浏览次数:1776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现就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热线:0551-65307621(qq 2885060173)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单位。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界定:①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②省级以上、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和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③省级以上、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④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条件

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见附件1);入选单位和团队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附件2);《“江淮硅谷”产业创新团队考核登记表》(附件3);团队进展证明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三)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园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入区的博士后,2020年完成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后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后,当年继续在设站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等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四)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柔性引才符合《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附件6)要求;引进人才取得预期成效。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营业执照;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聘用协议);薪酬支付票据;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五)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营业执照;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学位证和毕业证,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才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发票及明细;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六)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选题应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期研修班须由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费、教材及课件开发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规定,办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学术论坛: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和区内单位,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后,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论坛主题应紧密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论坛邀请专家报酬、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3、申请材料

1高级研修班:《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级研修实施方案(含课程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营业执照;账号信息表(附件16

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研修结题报告、课程评价表、培训照片、学员名册及签到表、教师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说明及票据等。

2学术论坛:《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附件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论坛实施方案(含议程、邀请专家名录、参会人员名单、费用说明);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票据;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七)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省级以上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由高新区推荐入选省级以上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8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1);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八)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政策原文

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本条款以及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均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3、申请材料

1)申请购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票据。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1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材料上传。

2)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并确保清晰可见。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

3)鼓励企业争取省级以上、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策代理热线:0551-65307621(qq 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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