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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长质量奖奖励政策
1、对获得正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奖励首次获奖的组织人民币 80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奖励首次获奖的组织人民币20万元。
2、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同时,各级政府对获奖组织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品牌培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
3、获奖组织在使用市长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4、获奖组织应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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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对象和条件
市长质量奖预申报组织应具备《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预申报组织系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 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省属以上组织,可以是二级法人),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导向、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预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三年产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未聘任首席质量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