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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芜湖市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和申请时间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4-27  浏览次数:1385

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已经开始了,关于芜湖市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会有哪些要求?此次申请时间是在什么时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详情如下,想要咨询申报的请直接联系以下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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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1.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芜湖市省级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时间和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汇总填报提名需求表,于5月8日(周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2.待省厅审核发送提名号后,被提名项目(人选)自5月10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5月25日前须在系统完成提交。

3.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于5月27日前将推荐函(盖章版和纸质版)和审核通过的申报提名书原件一式2份报至市科技局。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在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请勿另加封面。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皖政办秘〔2018〕227号)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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