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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项目!固镇县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6/2  浏览次数:69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固镇县“两强一增”行动,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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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农〔2023〕29号)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面完成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渔业全程机械化率等“两强一增”行动涉渔领域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我县实施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分配给固镇县150万元。按照“两强一增”行动要求,重点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等工作任务,根据全县水产产业发展实际和工作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因地制宜支持水产种业振兴、设施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对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申报相关资金时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扶持吸纳一定数量退捕渔民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一)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安排资金20万元)。 

1.支持对象。在已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或单口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分片分步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合法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等。已经享受过此项补助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2.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当年实施的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当年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30%,每个申报主体奖补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4.实施程序。养殖企业填写《固镇县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经乡镇初验通过后,携带《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设施建设合同、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土建工程发票、第三方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设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环保设施建设备案表等材料申报验收,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二)支持生态健康养殖(安排资金30万元)。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重点实施纳入国家或省2023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针对当年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如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作层,严格控制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要求)。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针对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当年新建渔业设施设备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30%,单个申报主体该项奖补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4.实施程序。养殖企业填写《固镇县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经乡镇初验通过后,携带《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设施建设合同、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土建工程发票、第三方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设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环保设施建设备案表等材料申报验收,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发放奖补资金。

(三)支持水产种业能力建设(此项不单独安排资金,如有符合条件申报,从其它分项调配使用)。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种业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依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的亲本更新、引种交流建议,支持大宗淡水鱼省级良种场开展亲本更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每个申报主体奖补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2022年以来,通过国家水产新品种审定的育种单位、取得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补。

(四)支持渔业数字化建设(此项不单独安排资金,如有符合条件申报,从其它分项调配使用)。

1.支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鳖、河蟹、黑鱼、小龙虾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每个申报主体奖补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五)支持渔业资源养护(安排资金100万元)。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一是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编制修订保护区规划,设置和维护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加强保护区巡护宣传管理。二是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因地制宜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生态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三是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包括水产品快速检测、招标采购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县范围内水产养殖场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购置专业仪器设备和检测试剂等耗材)。四是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渔业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以上单项使用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流转调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实施,完成相关既定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制约渔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强化绩效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和兑付,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其中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渔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市县配套资金除外)。要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三)推进政策公开。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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