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一体化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独立自主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且其中至少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科技研发应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2.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熟练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3.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4.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期(2021年)、中远期(未来5年)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企业(或联合体)每年承担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不应少于10万平方米。
5.优先支持一体化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具有装配式建筑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企业申报。
6.同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申报,集团公司母公司申报可使用子公司业绩,子公司申报不得使用母公司业绩。
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已获得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且目前经营运行状态良好的单位,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应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方案(内容要点)》(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地初审的产业基地进行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发布,列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函及申报主体材料(纸质版7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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