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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的区别是什么?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在研究范围和内容结构上基本相同,但是因为二者所处工作阶段的作用和要求不同,研究目的和工作条件不同,故在研究重点、深度和计算精度上要求有所不同。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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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的任务不同。机会研究阶段的项目建议书是为发现市场投资机会提出项目(立项准备)所作的研究分析,主要是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建设条件是否具备,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论证,做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改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基础资料和依据不同。项目建议书基本的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
3.内容繁简和深浅程度不一样。项目建议书只要求一个大概的轮廓,内容概略简洁,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
4.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一样。项目建议书与实际发生的投资额差距较大,误差允许控制在±20%以内,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应该进行分项详细估算,其误差应该控制在±10%以内;
5.上报的研究成果内容不同。机会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研究成果包括:项目建议书,附上市场初步调查报告、建设地点初选报告、初步勘查报告等文件;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上市场调查报告、厂址选择报告、地址勘查报告、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自然灾害预测资料等文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体制改革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建议书主要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向发改委申报的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后,方可成立相关项目法人。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项目一般不在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只有在土地一级开发等少数领域,由于行政机关沿袭老的行政审批模式,有时候还需要项目方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论证的角度、包含的内容和发挥的作用等方面,都有着很多区别。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从微观角度对项目本身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侧重于项目的内部条件和技术分析,包括市场前景是否看好、投资回报是否理想、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和先进、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外部配套条件是否有保障等主要内容,主要作用是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选择科学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论述,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分析,主要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该项目的外部影响,如该项目对国家经济安全、地区重大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止行业垄断和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会造成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影响。项目申请报告是政府对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允许其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另外:外资投资项目,目前主要施行核准制,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