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整理如下,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条件流程及奖补等,以下是小编根据管理办法整理而来,需要详细咨询申报2022年政策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平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其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中试项目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对现有产品或技术的结构、性能、工艺进行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验证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3.加强产业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产业化。
4.利用中试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中试基地(平台)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和我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单独建设,也可由产业领域内龙头企业牵头,带动领域内其他主体共同合作建设。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科技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流程
第五条 申报备案程序:
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主体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中试基地(平台)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审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正式备案。
4.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统一命名为“合肥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平台)”并授牌。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备案须提交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自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平台)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七条 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经有关专家评估论证后,作为计划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仪器等建设投资的主要依据。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请奖补
第八条 每年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实行绩效评价。中试基地(平台)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评估报告,提交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和评价材料,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 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依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纳入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备案资格:
1.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者连续两次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2.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已不再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
因1、2、3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2、3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起已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等。
第十一条 通过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提请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如不提出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资格。
政策指导免费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QQ: 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 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