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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戏剧作品著作权申请条件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安徽省合肥市戏剧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
戏剧作品版权申请流程
准备资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下发版权证
安徽省合肥市戏剧作品著作权申请材料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A4)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对于非法人单位,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A4);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安徽省合肥市戏剧作品著作权申请条件
戏剧编剧在进行文学作品改编过程中,享有著作权的情况是怎样界定的?
答:将文学作品改编至戏剧领域,这种跨作品类别的改编普遍被认为具有一定独创性,能够形成演绎作品。但是这种演绎作品在使用前需要取得原作作者的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
机构委约创作、因职务在职创作的戏剧作品,著作权如何判定?
答:对于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对于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且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或者那些与单位签订了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单位的人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是归属于单位的。
剧场艺术创作者,如导演、演员、舞美设计、灯光设计、音乐(音效)设计、服装化妆设计,其创作是否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形式是什么?
答:导演、表演者如果在对原剧本进行呈现的过程中实施了具有独创性的创作行为,构成了对原作品的改编,可成立演绎作品,导演或表演者就同时具有了改编作者的身份,可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应注意,使用改编作品时应取得原作作者的许可。
表演者对其纯粹的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一种邻接权,不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包括: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首次固定);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戏剧中的美术、音乐、舞蹈、服装设计等,可按其具体类型归入各自作品范畴,作品形式可以是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设计作品等。
戏曲艺术中的历史传承性作品,其著作权成分如何划分与判定?
答:如果作品仅仅来自于历史传承,则并无著作权可言,因为来自于历史传承的作品早已进入公有领域。
能够形成著作权的主要是对古典戏剧进行整理或改编的行为。其中,整理产生的作品,主要指整理后的作品能够体现整理者的选择与判断,具有一定独创性,这种情况下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改编则见前述,需要补充的是对于音乐、舞蹈等的调整和重构,也是一种典型的改编行为,具有独创性的将构成改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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