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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

文字:[大][中][小] 2021-5-26  浏览次数:1267

(一)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
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上述领域在建项目。涉及复合材料的,其产品生物基含量应不低于30%。
2.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通用文本格式编制),附以下文件:
(1)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清单;
(2)设备购置清单;
(3)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文件;
(4)申报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合作协议;
(5)产品检测报告;
(6)上一完整年度研发费用及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可通过专家评审后再行补充)。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快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执行。
3.支持方式: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 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30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同一项目实施期内可累计申报 3 次。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已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兑现差额部分奖励资金。特别重大项目按“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程序申请支 持。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相关企业围绕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
1.申报条件。注册在安徽境内的生物基材料相关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引入生物基新材料上下游企业落户安徽。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申报的,要求已对引入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单个引入企业只允许一个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涉及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供资金交割单;
(2)引入企业情况,包括注册时间、实际到位资本金、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3)市级对招引情况的确认函。
3.支持方式。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 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 1个注册资本金 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 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支持推广应用
生物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省级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1.申报条件。省内生物基新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应用于重大国际国内活动。
2.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情况、产能装备情况等;
(2)产品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性能指标、已应用情况;
(3)应用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应用产品及应用量、应用效果等;
(4)会务组织方说明;
(5)销售清单、合同及发票。
3.支持方式。生物基新材料产品应用于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国际国内活动和会议,对推广应用效果综合评价,按照实际投入最高3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4.组织申报: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本省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基本概况;
(2)上一个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
(3)销售收入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企业承诺及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3.支持方式:对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本省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 下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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