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宿迁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政策和申报条件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6-23  浏览次数:3426

2021年宿迁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政策详细盘点如下。企业单位需要提前了解关于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那么具体多少奖励?请跟随小编一起往下接着看!需要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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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迁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根据《宿迁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入选省 “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宿迁市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凡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资金奖励:

(一)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二)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入选省“瞪羚”企业的,给予80万元奖励。

(四)新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即: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0万元。

除宿迁市市级之外,宿迁市的各个区(县)也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依据:宿迁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科技厅拟上市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1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宿城区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宿豫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依据:宿豫区关于进1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泗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依据:泗阳县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去年1月1日起执行)

泗洪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依据:泗洪县政府关于进1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奖励标准请以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为主。

 

二、宿迁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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