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汇编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条件及各区申报奖励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1-26  浏览次数:1386

2021年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包括哪些方面?认定条件材料是怎样的?六安市各区县申报奖励盘点如下,最高会有20万的奖励补助!下面卧涛小编已经详细整理好了,请个区县的企业单位对照自家情况,仔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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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六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情况

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金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裕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叶集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始予12万元奖励

舒城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金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霍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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