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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认定材料及条件流程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7-11  浏览次数:919

想要咨询申请2021年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可以往下看看,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认定材料及条件流程等,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有有意向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详细指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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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

六、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申报认定材料条件

新申请产品确认的企业,须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从网上填报如下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手续的证明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环保达标验收材料;

(三)企业情况相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工艺装备(附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及内部岗位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出厂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产品标识(附彩色照片);

(四)近一年来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

(五)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对生产线产能核定意见;

(六)烧结类产品,应提供所在地市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或墙改管理机构出具的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布点证明材料;使用页岩的,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如占用林地还要提供林业《采伐许可证》;使用污泥、淤泥等其他原料的,应提供其来源证明材料;

(七)生产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适用外省企业产品);

(八)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换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须向所在县(市、区)或市墙改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从网上填报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网上年报信息截图;

(三)即将到期的《证书》;

(四)上一确认周期内的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产品出厂质量情况,产品标识(附彩色照片);

(五)上一确认周期内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

(六)烧结类产品,应提供所在地市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或墙改管理机构出具的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布点证明材料;使用页岩的,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如占用林地还要提供林业《采伐许可证》;使用污泥、淤泥等其他原材料的,应提供其来源证明材料;

(七)同类产品申报增项的,只需提供达到该产品性能标准要求的抽检报告;同类产品新增生产线或不同类别的产品申报增项,按正常申报程序进行;

(八)生产地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适用外省企业产品);

(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申报认定流程

产品确认受理时间:企业自愿申请,常年受理。

产品确认的工作程序。

(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墙改管理机构申请并网上填报所需材料(外省企业直接向省墙改办申请);

(二)当地墙改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核验,审核通过后报省墙改办;省墙改办每单月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三)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经省经信委审定后,对拟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省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省墙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所在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

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有异议的,省经信委在公示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和申报企业,组织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反馈处理意见;

(四)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待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报;市(直管县)墙改管理机构或省墙改办在接到整改合格报告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五)申报确认的企业对初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审申请,上一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重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重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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