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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度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申报流程时间及具体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1-8-5  浏览次数:1232

合肥市2020年度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开始申报了,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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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申报流程、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以项目所在辖区 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项目单位参照《细则》准 备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选择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艺术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2.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各民营文艺院团将申报材料(纸质及影像资料,下同)交至辖区文化旅游行政 部门。

3.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于2021年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寄)至合肥市文化 和旅游局艺术处。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 册(每场演出需要三张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照片及视频资料 提供1份(刻录U盘或移动硬盘)。

 

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8-2020年民营院团发展扶持 奖励工作。

第三条 申报《办法》第三条原创剧目奖补材料:

(一)入选市级扶持范围(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的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合肥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申报项目简介表(附文本);

4.剧本纸质版大纲和电子版全本;

5.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二)近两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 持项目的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孵化计划相关通报文件或 项目协议。

第四条 申报《办法》第四条引进人才项目奖补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正式聘用合同(不少于3年),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4.月工资领取单据(不少于12个月);

5.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1年的缴纳凭证;

6.参加院团经营活动情况(如创作剧本大纲或演出剧照、 节目单);

7.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毕业证书(申报《办法》第四条第 一款提供)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办法》第四条第 二款提供);

8.人社部门审核意见,主要对学历、社保、职称等进行专 项审核;

9.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办法》第五条扩大演出规模奖补材料:

(一)年规范演出的场次奖补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人才类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每份合同附受聘人员身份证等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时间、场次、地点等内容);

5.文化部门演出批准文件;

6.演出回执证明:《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 或《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情况登记表》(附文本,2018 年度可使用以前版本),回执确定两名现场核查人并签字由演出 地行政村委会或街道(社区)盖章确认;

7.演出现场视频及照片:视频包括每场演出的开场、中场、 终场等不同时段,每个时段不少于1分钟,或者按照本省“送戏 进万村”相关要求采集,照片包括不同时段的观众人数、舞台情 况,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演出,一经查实,场次不予累计;

8.演出收入发票或银行流水,收据等有效的收款凭证。第4 至8项材料,同一(批)场次需一一配套;

9.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所有演出应为合肥市范围内的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 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 出一般不少于13个节目。

(二)场租补贴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

4.文化部门演出批准文件;

5.演出回执证明;

6.演出现场视频;

7.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三)对外演出交流活动奖励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演出合同或邀请函,赛事通知,交易会通知等;

4.演出现场视频;

5.演出收入或奖金证明等有效凭证;

6.文化部门或外事部门同意文件(在专业剧场专场演出的 提供);

7.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第六条 申报《办法》第六条创优争先奖补材料:

(一)“金桂奖”联合展演活动资金支持的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展演活动通报文件(证书)。活动设置戏曲类、综艺类等 表演类别,每个类别遴选出1个第一等次,2个第二等次,3个 第三等次,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活动同时遴选出3个优秀组织单位,给予每个2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配套奖补的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奖项通报文件或证书;

3.证明奖励金额的文件材料或银行流水单;

4.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三)争创年度优秀院团奖补的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活动通报文件或证书;

3.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活动由县(市)、 区(含开发区,下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合肥市民营文艺院 团协会进行推荐,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经公 示后对年度优秀民营院团予以通报。

第七条申报《办法》第七条投资兴建小剧场奖补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房屋买卖、租赁合同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

4.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5.现场图片;

6.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第八条

(一)民营院团申报上述扶持资金,所有纸质材料 按申报项目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视频材料提供1份。 申报不同项目时涉及相同材料的,不需要重复提供。县(市)、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并初步审查申报材料,签署意见。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 作假套取资金,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其 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资金以及两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

第九条按照《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 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审核。政策执行部门 要履行牵头责任,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提高审核效 率,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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