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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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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连续三年通过年度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完善、内容合法;
(三)依法办理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手续;
(四)劳动合同签订率达百分之百;
(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六)无劳动用工投诉。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申报2020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应填写《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北二环和大房郢路交口市民中心北七楼706室),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对于在新冠病毒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重点保障企业等用人单位,经乡镇、街道确认后,可优先评定为庐阳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四、评价结果
诚信示范单位的评选将结合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完成情况和日常劳动用工管理开展,对存在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诚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对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将颁发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