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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284号)精神,以及《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政策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现将拟推荐的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家众创空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1年8月27日—2021年8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或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项目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1年度拟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名单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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